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采取以下措施促进产业融合:

(一)发展茶企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茶农积极参与的茶产业联合体,加强产销衔接和利益联结;

(二)引导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印刷包装企业合作改进商品茶的外观设计和包装装潢,开发、推广、使用绿色、环保的材料包装茶叶产品;

(三)支持各类文化研究团体开展潮州工夫茶文化、潮州菜文化研究,促进潮州工夫茶文化和潮州饮食文化融合发展;

(四)支持潮州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研究机构、工艺美术大师、企业等单位提高工艺水平,研发具有地方茶文化特色的炉具、手拉朱泥壶、陶瓷茶具等工夫茶茶器,带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

(五)鼓励和支持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依法依规宣传、推介、销售商品茶;

(六)推动茶产业文旅融合,鼓励开发“茶旅+民宿”“茶旅+研学”“茶旅+康养”等茶文旅融合新业态,打造茶旅精品线路和特色小镇。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