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在现场检查中推行行政检查单制度。市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本行业、本领域行政检查单,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检查标准等。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检查单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擅自改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等,不得额外增加市场主体的负担。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