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建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组织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平安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平安建设重大问题;

(三)指导、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四)建立和实施平安建设考核奖惩制度;

(五)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报告工作;

(六)协调处理平安建设其他事项。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下设专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专项领域内的平安建设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