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省航道规划包括干线航道网规划和支线航道网规划。干线航道网规划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支线航道网规划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会同省发展和改革、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
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应当适度超前,并在航道规划中明确。航道现状技术等级由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组织评定,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