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5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船闸引航道,是指船闸(包括具有通航功能的节制闸、套闸等通航建筑物)两端上、下闸门以外的一段航道,其长度按照船闸设计文件确定。

(二)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是指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设施。

(三)沿江、沿海港口,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包括沿海、沿长江及各通航支流入海(江)口门节制闸或者船闸外及其他入海(江)河流感潮河段水域内港口。

(四)桥区水域,是指桥梁轴线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其范围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机构及桥梁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确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