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路交通运输监督管理,健全水路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投诉、举报和奖励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巡查、重点领域专项检查等方式,具体实施水路交通运输监督检查。对事故多发水域,船舶通过量较大的船闸和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以及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频次、时段等要求进行巡查。巡查可以采取远程电子巡查和现场巡查等方式。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许可的港口经营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人、国内船舶管理经营人的经营资质以及营运船舶进行核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