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向铁路、水路转移;构建多式联运体系,促进江海直达运输、铁水联运和江海河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

鼓励发展航运交易、金融、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支持发展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