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措施,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预警、综合评估、信息化建设和宣传等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过程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园林)、交通运输、水行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海事、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