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事项、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