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和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法规草案与其他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制委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规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