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将所需财政补贴资金以及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意愿征询、民意协调、组织推动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