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提案人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以修改决定形式提出的法规案,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重要立法事项论证咨询情况、重大分歧问题协调处理情况等。参阅资料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规的主要依据文本、课题研究报告、立法调研报告和其他参考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