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3 立法程序/Section 2 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Article 37In force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决定对法规草案中的主要问题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由各组推选的代表发表意见;常务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可以发表意见;列席会议的人员,经主持人同意,也可以发表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5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