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培训,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和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将学员培训记录、教练员和教学车辆等信息上传至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聘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聘用教练员,并加强教练员职业道德教育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前应当妥善处理学员培训和费用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