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在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按照核定的期限、范围、级别和场所等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