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以及防护用品。

禁止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运输食品车辆的容器、工具、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