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通过举行听证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依法科学确定反映巡游出租车运价水平和结构的基础价格、价格区间以及价格动态调整规则,并向社会公开。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时,应当至少提前七日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以及地方工会、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应当通过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