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