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联建房屋、兴办企业,以房屋作为条件与其他单位、个人合资、合作从事经营性活动,以及利用地上建筑物自营或者出租给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按本条例的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租金。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以及变更登记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