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县级党政机关获得上级奖励的证书、奖牌、奖杯、锦旗,外国各类组织赠送的重要纪念品等实物,应当拍照归档,并将目录及时报送本级综合档案馆。经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反映本行政区国家和社会重大历史活动性质、能够长期保存、依靠影像载体无法明确反映其档案价值的有关实物,应当在五年内移交综合档案馆;其中,属于可移动文物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保管单位。

禁止隐匿、变卖前款规定的实物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