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设立二级资质的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千万元;
(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五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两人;
(三)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外商投资设立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