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开发期限提出书面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及产权界定提出书面意见。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