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在道路两侧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候车亭、书报亭、工作亭,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恢复原貌。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