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到境外投资建立生产基地、研发机构、海外仓、海外营销公司和合作园区,开展企业并购、资源开发、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营销网络建设等生产经营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商标注册、营销机构建立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并为其在用汇、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