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家庭、学校应当帮助未成年人增强网上信息识别和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网络产品、服务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及时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