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普及,促进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展馆、科普基地建设,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公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