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网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等部门明确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要求,按照职责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发现可能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等进行核实、分析,并及时公布核查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信部门对各部门通报的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方面的不实虚假信息配合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