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应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