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内容明确具体,一事一议,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措施,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印发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所列项目填写,并亲笔署名。

代表通过信息化系统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应当同时提交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纸质件。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