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1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和施行日期。

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或者废止案应当作出关于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予以公布。作出修改地方性法规决定的,应当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公告、法规文本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资阳市人大网及资阳日报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