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办法Article 28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长三角区域和其他相邻区域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航道行政执法联勤联动,推动航道行政执法协作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长三角区域和其他相邻区域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航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发生航道突发事件的,应当统筹采取措施,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