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法制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形成规划、计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召集有关委员会、市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进行研究,由法制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提出,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确需调整的,由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经主任会议决定,向社会重新公布。

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在通过前,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征求意见。

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