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实行科学技术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对从事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人员实行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设置评价周期,形成并不断完善有利于科学技术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活力。

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服务、推广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破格晋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