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由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起草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起草。

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委托机构负责委托起草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评估。

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参与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