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研究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听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召开论证会,对申请列入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时机等进行论证评估,形成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