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提出地方立法项目建议的,应当报送立法项目建议书。
地方立法项目建议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规名称;
(二)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依据;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立法对策等。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