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草案文本及起草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论证、听证报告、条文依据等参阅材料。修改地方性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其起草说明应当包括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其起草说明应当明确废止的必要性和理由依据,以及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