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功能定位,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规划,并服从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和上一级水资源规划。
自治州水资源规划及跨县(市)的江河的区域、流域规划由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水资源规划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资源规划经批准后一般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