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法律法规有重大修改的,各方面对制定法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搁置审议或者暂不付表决,满两年后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主任会议同意后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法规案终止审议;必要时,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