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通过州级主要媒体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公布并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书面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州级相关部门、部分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专门征求意见。有关委员会通过召开汇报会、座谈会、研究会等专门征求意见。
拟提请审议的法规案,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征求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