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供水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卫生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生活饮用水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方案或者措施;
(二)卫生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三)供水设施、设备示意图,供水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情况;
(四)水质检验、公示情况;
(五)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索取、查验情况;
(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七)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