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水间面积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区域划分合理、独立分隔。地面、墙壁、天花板使用防水、防腐和易消毒、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地面有一定坡度,有废水排放系统。设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和通风换气设备;

(二)水处理工艺流程、技术、设备符合原水水质要求;

(三)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检验并公示。当原水水质发生变化、更换设备或者滤芯、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应当进行水质全分析检验;

(四)配备相应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供水管网为全程循环管道,每天定时循环,回水经消毒处理后方能进入循环管道;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