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十八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十一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参加宣传和浇水、松土、除草等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

鼓励和支持不承担植树义务的公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组织本单位的人员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