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片区组团发展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片区发展阶段性目标和要求。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片区组团发展空间保障方案。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细化片区村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片区各类用地和设施布局。鼓励乡镇人民政府以跨若干行政村的片区为单元,联合编制村庄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片区发展实际,组织编制或者联合编制片区产业发展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