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片区组团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建立健全综合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片区组团发展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是片区组团发展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片区组团发展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海洋经济发展、商务、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片区组团发展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片区组团发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