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乡村片区组团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乡村片区组团发展(以下简称片区组团发展),是指以党建联建为抓手,以产业为纽带,通过多村合作、整镇组团、跨镇抱团等方式,推动空间特点、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具有互补互促条件的乡村,进行片区化、组团式建设,实现乡村共建共赢、共同富裕的发展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