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鼓励探索村民股权价值实现机制,村民可以货币入股或者以实物、技术、土地经营权等作价入股,持股村民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参与片区建设和经营,通过推行股金、薪金、租金等多元化收入分配方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之间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片区发展和农民增收。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