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4 其他规定Article 47In force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的意见。有关委员会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通过网站、报刊或者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主任会议决定不宜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Article 4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