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综合研究各方面提出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主持召开有关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会议研究后,形成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审查后报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在主任会议决定前,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并分别交各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同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