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只作部分修改、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涉及本市重大事项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三次以上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1, 2025